討論串[新聞] 揪感心!林務局科長詐補助款 原來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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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12→)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llgner (ILLGNER)時間11年前 (2015/05/21 20: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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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於M大、P大發言,. 猶記幾年前新北市國(高)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弊案,. 裡面不乏有以得標或未得標廠商的餽贈金來資助清寒學生或學校建設者,. 動機、目的都夠崇高吧!. 但歷經檢察官偵查、一審判決,有罪者仍高達起訴者的9成,. 顯見不論動機為何,其手段方法不當時,也不能以此做為免責的藉口。. 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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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5推 2噓 24→)留言4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時間11年前 (2015/05/21 01:38),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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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也許修法緩不濟急,也許太多阻礙,才讓當事人取巧. 1.當事人巧立名目挪用公帑,這種行為當然不對,但予以行政處. 分已足,無須動用刑罰,構成要件也不符。. 本案當事人與關係人無對價關係,應不涉及貪汙,可能涉及的. 圖利罪: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法,直接或間. 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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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18推 1噓 24→)留言4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1年前 (2015/05/20 20:03),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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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個人覺得這位檢察官逾越,檢察官應該有的職責. 把這位科長用緩起訴手段,讓司法體系淪為檢察官的玩具. 案子只要不進法院,一切都是檢察官說得算...所以一些弊案當事人都是想辦法. 打通檢察官弄到不起訴或緩起訴.. 要是有人認為 身為公務員 ,這樣做是 "對的". 不好意思,那你我身為公務員念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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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5(30推 5噓 35→)留言7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poallan時間11年前 (2015/05/19 02: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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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感心!林務局科長詐補助款 原來是為了..... 揪感心!林務局野生保育科科長林國彰,遭人檢舉於2011年間利用「台灣野生物保育及管理協會」辦理的8項研究計畫,以不實名目浮報經費61萬餘元私吞,但台北地檢署查出,林男其實是因養育保育類動、植物的經費不足,才出此下策,將浮報款項捐給民間養育保育類動、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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