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上千軍公教上凱道 要求年金改革不溯及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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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何不訂一個退休金實領的上限,已退的要主張信賴保護原則在超過上限的部分就用. 等價的消費券或消費卡給他們,讓他們在國公營事業消費,消費不完可以買東西去轉賣. 這樣的好處我想到的有幾個:1.轉賣過程產生乘數效應活絡經濟,有交易就會有轉帳、運送. 等費用的產生,或者是面交時大家覺得天氣熱點杯飲料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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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按教育部報告,目前支領月退的近12萬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平均月領6萬8055元,更高達8成月領6萬元以上。.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根據教育部報告顯示,公校教職員平均退休年齡在1997年56.89歲,此後逐年下降,2002年跌破55歲、2005年跌破54歲,去年為53.97歲。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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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oypeen大的文章中看到舉商業保險為例,剛好我最近在思考從商業保險的角度重新思考年金改革的部分議題,提供一些淺見與大家討論(我在金管會保險局服務5年多,去年才返鄉服務,所以對商業保險還算有些心得)。. 先說這篇只討論採「保險制度」的年金,也就是退撫新制、勞保等,至於恩給制的舊制退撫或18%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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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忘了在哪看到一篇說法. 軍公教的退撫應該都讓其破產. (好像說就是類似希臘). 一旦破產真的領不到. 一兩個月帳戶都沒錢進來. 就知道慘了. 然後既然退撫破產了. 都沒錢了還依甚麼過去的法源. (我是不知道以前的法條有沒有如果退撫破產,. 政府要全額支付這種規定,如果有,那就沒轍了). 破產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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