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只提供地址是因為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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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意見,. 集思廣益之後. 因為函上面只有要求查填原因,並沒有要求公所去做實地訪視. 既然教育部只有提供住址的話. 那我們就來個只有郵差可以到達的方法. 發公文。(受文者只能寫貴家長了). 只不過調查表也要我們自己登打的話. 我會把家長姓名欄和小孩姓名欄也打上去. 因為公所沒有資料核對,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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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既然知道住址. 一定有跟健保署或戶政司要資料. 不可能只有住址沒有名字. 然後為何會知道沒上幼稚園. 還不就是跟上述兩個單位要到資料後. 跟教育部自己手上的資料比對得知. 目前只有強迫入學條例. 規定6歲至15歲未就學. 各鄉鎮市區的強迫入學委員會要派員作家庭訪問. 打電話也是確認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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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教育部手上,只有小孩的出生資料,跟父母親的資料. 小孩子出生不一定就有名字,自然也沒辦法給您.. 另外,個人認為,教育部就是希望你們親自現場走一趟,不要只靠電話交差了事.. 看看 [小孩子是活著,還是(不在了)](對,有點悲情.....). 若什麼都是已知資料,電話知道,父母知道,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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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調查五歲的兒童為什麼不去上幼兒園. 所以要市府教育局轉公所辦理. 我們公所要調查的將近40位. 比較傻眼的是只有地址而已. 其他的像家長或是小孩的名字都沒有提供. 電話也沒有...ORZ. 就要公所去調查. 這樣應該會被當成詐騙集團吧!?. 如果各位是公所承辦的話要怎麼去要到教育部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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