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經濟部公務員為省892元 搭便車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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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請看所得稅法第14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 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 為所得額。. 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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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問一下之前被某審計與某主計問過的問題. 有一次機關必須從台北到高雄出差,為了時間性,當天來回. 首長簽准是高鐵往返(我們機關要搭飛機、高鐵一定要先簽准). 審計曰:「過去出差時有急迫性,搭高鐵合理,回程已無急迫性,搭高鐵就不合理」. 所以後來規定是「來回可擇一搭高鐵」. 不知道大家的單位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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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五、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 捷運等費用,均覈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應檢附票根. 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但機關專備交. 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 前項所稱汽車,係指公民營客運汽車。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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