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主管這樣指示有沒有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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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3→)留言15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dinosaurian (吼吼吼)時間7年前 (2018/08/30 12:28),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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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中央的補助款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有不同補助比例. 通常受補助單位都要負擔部分比例的地方配合款. 再者,中央補助款,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需送請議會同意墊付後才能支用. 如果你的案子還沒有送議會墊付通過的話…嘿嘿. 強烈建議把b區「地方配合款部分」多編100萬,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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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52→)留言63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blindloveyou (微笑的傻孩子)時間7年前 (2018/08/30 10: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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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弟正好之前辦過採購、也辦過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都有玩過,有一點想法跟您分享. A、B區工程可以合併招標找一個廠商做,這是沒有問題的。. 依據您的敘述,看起來是「預算來源」核銷的問題. A、B區工程的預算來源不同,您認為沒辦法這樣核銷,對嗎?. 其實合在一起發包,還是可以核銷,註明清楚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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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23推 0噓 32→)留言55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kk7635 (MIT)時間7年前 (2018/08/30 02:06),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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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辦了一個兩區合併招標的工程採購案. a區工程預算有900萬,但實際只需800萬,餘額100萬. b區工程預算有500萬,但實際需600萬,不足100萬. 現在主管叫設計廠商在預算書做手腳,想辦法把a區的100萬挪給b區使用,但自己覺得如照主管這樣做會有問題. a區工程明明所有施工項目只需800萬
(還有37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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