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一下大家!!!!!

看板Rent_apart (公寓出租)作者 (誰來陪陪我阿)時間20年前 (2004/04/19 08:01),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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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的租約還沒到期 但是我要搬走了 晚上的時候跟房東說 房東說要一個月之前就先說 不然 要補繳錢 但是我簽約的時候還沒有滿20歲 那這樣的話 契約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11.196

推 218.184.132.79 04/19, , 1F
但房東要求蠻正常的 通常都會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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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簽約時雖未滿20,但滿之後又有持續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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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表示你成年且又認同契約內容~~死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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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0WnQz5T (Rent_a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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