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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轉介是強迫社工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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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就有問題了,一個六歲的小朋友獨自在家這就不行了. 兒保在這裡就有介入的點了. 要分兩點來看,以經濟面來說~. 申請補助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是以戶籍地址所在主管單位負責. 例如他在高雄市租房子,但是戶籍地在高雄縣的話. 他要申請補助一定得回高雄縣去申請. 除非遷移戶籍。. 但服務不是,服務是在地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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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是有介入的點,但是法令上,只要這小孩滿6歲,. 他爸爸是不違法的,最多只能道德勸說,. 法令詳見兒少法32條,我就不多說了。. 相信我,社工作不了這件事,因為遷戶籍是一件很龐大的工程,. 而且如果如上所述,這位爸爸欠卡債,. 他絕對不會願意遷戶口,因為他怕債主找上門,. 而不是戶籍所在地的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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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工界各領域的隔閡與相互誤解超乎於妳的想像. 所以妳知道的跟你認為的不一定跟其他領域的社工一樣. 舉個例子好了....我們天天在消遣對面一般科的淨幹些雜事,搞專業行政. 一般科的老愛說我們精神科高拐只知道搞治療,丟病人. 外面作兒少婦保的看在醫院裡面的一般或精神科就是過太爽,天天窩在室內.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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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討厭分割式回文. 獨處的定義很多,其實這一點應該是由直接評估者去作判斷,有風險不能直觀認為. 一定有問題,何況當前兒少保資源很少顧及到托育這一塊,就算是作了. 也不一定能解決問題,還是要要求社會局社工變身成保母?. 如果是民間資源,那比較不受戶籍地的限制. 若是公部門的人力與資源,幾乎都跟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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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大溫暖以及許多安置個案的案子都是先服務再回戶籍地申請經費的. 我之前就常收到友縣的公文,內容是跟我要求我們縣民在他們縣市的安置費用. 而這縣民有許多只是戶籍在我們縣而已,都已經很久沒回來住了. 之前也有遇過在外縣市安置許多年之後才查出他原來戶籍地址與姓名等等. 然後行文跟我們要求這幾年的安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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