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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轉介是強迫社工訪視?
共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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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妳說的沒錯~申請補助是從申請的那一天(月)開始算,沒有回溯的問題。. 大溫暖這邊我說的是非戶籍地的社工新進行評估處遇. 之後在跟戶籍地申請經費. 因為大溫暖也是急難救助的一部份,在考量緊急性之後. 很多時候都是非戶籍地縣市政府先出錢,同時間向案主戶籍地主管單位申請經費. 兩邊都有掛公文的、.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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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分開回應,所以我用回文,. 如果版主覺得推文即可,. 我會自D!上面2位大大說的都對,L大說的是經濟補助,. 公部門的經濟補助沒有追溯這回事,. 包含急難救助都只有3個月的期限,. 大溫暖也沒有追溯吧,只是非戶籍地的先評估,轉請戶籍地的縣市政府撥錢,. 而不是當地縣市政府撥錢,再請戶籍地縣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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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大溫暖以及許多安置個案的案子都是先服務再回戶籍地申請經費的. 我之前就常收到友縣的公文,內容是跟我要求我們縣民在他們縣市的安置費用. 而這縣民有許多只是戶籍在我們縣而已,都已經很久沒回來住了. 之前也有遇過在外縣市安置許多年之後才查出他原來戶籍地址與姓名等等. 然後行文跟我們要求這幾年的安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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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討厭分割式回文. 獨處的定義很多,其實這一點應該是由直接評估者去作判斷,有風險不能直觀認為. 一定有問題,何況當前兒少保資源很少顧及到托育這一塊,就算是作了. 也不一定能解決問題,還是要要求社會局社工變身成保母?. 如果是民間資源,那比較不受戶籍地的限制. 若是公部門的人力與資源,幾乎都跟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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