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令人傻眼的薪水最終回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貝殼)時間18年前 (2007/11/14 18:40), 編輯推噓78(78016)
留言94則, 7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終於,標題可以不再是「問題」而是「分享」了。 這都要歸功於推文回文還有寫信鼓勵我的版友, 謝謝你們~ 先說說今天與安親班主任夫婦對戰的結果-- 在媽媽的陪同之下,我拿回了原該屬於我的薪資。 (同樣地,需要前情提要的版友請左轉向上,感謝。) ------------超級漫長戰鬥開始的分隔線------------ 今天中午一點半,我還賴在PTT上發呆, 腦中盤算著今天到底要怎麼跟主任斡旋, 說實在的,我不太有這方面的經驗, 雖然已經不是第一次被他們言語威脅,但想起來心裡還是毛毛的。 接近兩點,電話一直沒有動靜, 想起主任昨晚原本說要約一點半,後來又改口說會再打電話通知我時間, 到這時卻遲遲沒有打來,我沉不住氣直接撥電話去問。 (昨晚你們夫婦倆說會打給我難道又是我的幻聽?我這樣想。) 主任遲疑一會,疑似去徵詢她老公意見,才說:那妳兩點半過來好了。 仔細考慮之後,果然還是如版友所說,我需要有個人陪, 所以我把我媽打扮成精明幹練的都會女性(實際職業:家管。) 並且叮嚀她不管聽到什麼中傷我的言詞都不必開口回應,替她做好心理建設。 兩點半我們依約到了安親班,這回我同樣按下包包裡的錄音鍵, 他們起先看到我媽有些驚訝,但還是很厲害的立刻擺出營業用的姿態, 主任等我坐下後,拿出一份資料要求我蓋手印, 又把一個裝著鈔票跟零錢的透明小封口袋還有薪資明細放在旁邊, 說該給我多少今天全部會給我。 (如果我沒聽錯,她很小聲說了幾次「反正就是要錢嘛。」) 我仔細檢視著擺在面前的資料, 第一頁是我離職時她要求我簽的離職切結書, 後面還釘著一疊紙,當我要往下翻時,她以為我要拿走, 飛快的阻止我說:下面是屬於我們公司的資料。 我看了看之後回她:這是我個人的相關資料,我應該有資格翻閱吧? 她才讓我細看,裡面有我身分證影本跟個人履歷資料, 還有一些當初簽署過的注意事項等等, 我認為不會對申訴造成影響,就暫時先擺到一邊,說我要先確認過金額才能簽, 接著就開始核對十月份的薪資明細-- 想當然爾,不會是那張4500的明細。 (雖然我真的很想知道除了信手拈來之外,他們還有什麼可能算出這數字。) 在版友建議下,早上我已經打電話到勞工局問清楚薪資計算方式, 但是在算的時候還是花了一點時間,原因是主任又玩了一手花招。 我在之前的文章說過,當初進去時主任承諾我的薪水是兩萬四, 但所有老師試用期的薪水都比原先說的少兩千(而且都沒說), 而我九月份的薪資只有20900,我認為是兩萬二再扣掉我請假的一天半。 不過現在主任說--我的試用期薪資就是20900, 請假部分他們挪到下一個月份扣,所以十月要再扣一天半的錢。 因此這個部份就跟我自己算的有出入(差一千多)。 很無奈的是,當初的口頭約定薪資沒有效力, 而我也傻得沒有要求書面契約,所以這時只能任人宰割。 所幸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份都依法規計算.... 等等,有一個地方不對。 我忽然想起早上打完勞工局電話後,我還打了通電話給勞保局, 想問問對方是否有好好幫我投保,查詢結果是他們幫我保到10/15。 也就是說,半個月。 那為什麼我這個月的勞保費用跟上個月長得一樣? 提出質疑後,主任夫婦先是說有保到30號, 知道我已經打電話查詢過之後又改口說這都是會計小姐在處理,他們不知道。 接著又補上勞保的金額,嘴裡還喃喃說著:既然這樣,要怎樣就都給你。 最後我拿回了約三千元, 確認之後,我在主任手寫的領取證明上簽名,也在切結書上蓋了手印, 算是真正跟他們劃清了界線。 可笑的是,雖然我娘親坐在旁邊抿緊嘴巴盡可能裝出兇狠模樣, A老師還是趁我在忙碌的時候瘋狂對她批評我指責我, 把那套我闖下多少禍、丟下多少爛攤子加油添醋的說一遍, 更好笑的是原本幫我批改評量的老師由四個變成五六個。 (Excuse me?她們繁殖了嗎?) 我開口反駁,他還很粗魯的叫我不要打斷他,然後繼續罵我。 待所有桌上作業告一段落,我原本漠然起身想走, 但是聽他越說越誇張:為了彌補我造成的問題,讓這麼多老師星期六來加班.... 我大怒地說:考前的禮拜六是你們規定要加班替孩子補課,跟我無關! 而且我已經問過幫我改評量的老師,她們沒有人拿到加班費! 請問你們的實質損失到底是什麼?有的話我真的很想知道! 我的話讓他們又驚又怒(沒想到我還跟其他老師有連絡且關係良好) 還想追究是誰(我當然不會讓你知道是誰!你要是心虛就認錯吧你!凸!) 我把話題拉回,直接告訴他:無論如何,你們苛扣我薪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勞基法第二十六條寫得清清楚楚。 講到最後,他們惱羞成怒之下又是要開吵的架勢, 我想想不必再為這些腦袋裡只有錢的噁心傢伙多費唇舌, 便不再反駁,只在最後聽到他們說出: 我真的很感謝妳讓我們學到了教訓,以後看人要看清楚, 任何工作義務事項罰則都要明文定清楚-- ....的時候,冷冷的回了一句: 我也很高興讓你們學會了這些, 但我認為你們真正該學的,是離職員工薪資的正確計算方式。 離開前,我那一直沉默的媽終於開口: 我們爭的就是這口氣,走,把這些髒錢捐到世光教養院去! ------------有夠漫長的故事終於結束了的分隔線----------- 以上就是我追討薪資的全部經過。 離開之後我們也真的去慈善機構捐了錢, 盼這些錢在他們手中可以淨化,成為真正有意義的事物。 然後我還製作了洩憤用的玩意,請大家笑納。 ╭═══════════════════════════════════╮ │          │ │ 吸血鬼雇主不可不知的法律小教室--           │ │        │ │    教你五分鐘學會如何支付離職員工薪水!     │ │        │ │         │ │  *勞工局三不五時就來電話找你的麻煩?           │ │  *離職員工滿懷恨意,連律師都找好了?     │ │  *一年有兩百天處於被控告的危機之中?     │ │        │ │  你需要的不是崇高的職業道德(反正絕對沒有),       │ │  而是連白痴都學得會的勞基法常識!               │ │         │ │  重點一、未滿足月按日計酬法      │ │       │ │  身為吸血鬼雇主當然知道這種算法可以省下很多錢,但是請記住正確算式 │   │ 為:(經常性工資/30)X當月含離職日前之例假日在內的天數。    │ │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勞基法大人說的才是對的。          誰告訴你可以用底薪當分母、實際打卡天數當乘數?你這麼想吃上官司? │  │  更不要說算時薪還扣掉休息時間,你哪來的idea?           │ │                                   │ │  重點二、當扣則扣能省則省?          │ │         │  │  你確實支出的勞健保當然要扣,員工請假遲到早退也不用客氣照標準扣, │   │  但是除此之外,什麼損害賠償、精神賠償,想都不要想!    勞基法第二十六條有說: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 手賤忍不住扣薪的後果是,你要付罰金,還附贈前科(刑法萬歲。)  │  │  │ │  最後奉勸曾認真考慮過上述做法的雇主們,你們死愛錢的心情我了解, │ │  但是遇上看似年幼可欺卻不畏懼恐嚇威脅欺瞞哄騙的離職員工,還是可以 │ │  把你告到哭不出來。戒之慎之。                   │ │    │ │    │ ╰═══════════════════════════════════╯ 僅供跟我有同樣遭遇的版友們參考! 另外,勞工局及勞保局都是供大家諮詢的好朋友, 請多加利用~ 最後再次謝謝為我加油的版友們, 你們給了我將信念付諸實行的動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3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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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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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8:51, , 2F
只有一個字...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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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該M = =+ 恭喜原PO終於脫離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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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解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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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真好,我也學到東西了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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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造之才,希望有老闆慧眼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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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波媽媽!補習班吃像有夠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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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26, , 8F
GOO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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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39, , 9F
這真是個好消息 希望雇主能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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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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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52, , 11F
推~好精采..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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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恭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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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有教育意義 該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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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57, , 14F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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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真的很賤耶 你本來就有權利拿你的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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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什麼話嘛 噁心 元波加油 祝你下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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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9:59, , 17F
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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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0:00, , 18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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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0:06, , 19F
goo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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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0:20,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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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0:25, , 21F
恭喜! 不過重點二的前科是觸犯刑法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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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0:28, , 22F
做的太好了:) 祝你早日找到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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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0:39, , 23F
回w版友:勞基法第75-78條規定的是罰金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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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法第79以下規定之罰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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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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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視為特別刑法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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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旦觸犯會留下前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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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0:42, , 28F
恭喜!!! 祝你下個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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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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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我朋友之前待的補習班也差不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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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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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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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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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GRA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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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精彩 這篇該M 別再讓吸血鬼佔盡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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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好帥氣~ 辛苦了!希望你之後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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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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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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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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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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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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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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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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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2:21, , 45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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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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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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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爛店到底在那,叫人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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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就是...給他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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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方便的話能不能給我對方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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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址,順便把這幾次交談的錄音檔傳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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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拿到錢了,就不用顧慮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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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讓他們受點懲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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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真要告頂多行政罰而已,會弄到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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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是水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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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留案底不太可能,案件輕微,學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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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但沒專精啦!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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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真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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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重點一的薪資計算方法是勞基法的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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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妳啦!~原PO真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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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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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推那個表喔! 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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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原PO拍拍手,原po真是個冷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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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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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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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祝原PO順利找到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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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脫離苦海~~~~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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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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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大推這篇的!!你太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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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有M阿? 這個一定要學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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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原PO,脫離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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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M還是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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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把他們打的遠遠的!!!!
11/15 09:18, 7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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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阿老皮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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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喔~ 版主!M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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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veliya 來自: 218.168.136.15 (11/1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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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V版友:計算方式中/30係依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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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假日休息工資照給是勞基法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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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受苦了,不要灰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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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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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原PO 但也為還在裡面受苦的可憐老師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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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感謝您 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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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6:29, 8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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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厲害~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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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7:55, , 85F
勞工局是大家的好朋友!
11/15 17:55, 85F

11/15 19:06, , 86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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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原PO~~加油喔~
11/15 20:01, 87F

11/15 21:08, , 88F
猛 支持你
11/15 21:08, 88F

11/15 22:47, , 89F
好棒^^
11/15 22:47, 89F

11/16 00:49, , 90F
妳總算脫離苦海了~~小說劇情一般
11/16 00:49, 90F

11/16 00:54, , 91F
讚啦!!恭喜原PO~也謝謝分享!!
11/16 00:54, 91F

11/16 12:33, , 92F
恭喜
11/16 12:33, 92F

11/21 13:51, , 93F
恭喜你^^
11/21 13:51, 93F

12/18 08:06, , 94F
推!!!
12/18 08:06, 94F
文章代碼(AID): #17Ej24J6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7Ej24J6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