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簽約問題
小妹目前在某間公司任職了1年半左右
當初以正職員工進來服務且享有一切公司規定的福利
但是
今天公司突然拿了一張合約書要我們簽
合約書內容記載要服務至104/12/31
為期一年的合約
內容還提到如果有違約
須賠償薪水2個月
這在當初進來時完全沒有提過
請問各位
這個契約有可能生效嗎?
也就是說
我如果在明年12月31日前離職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請各位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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