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搬遷能要求被資遣?協議好離職日期可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sherry9406)時間8年前 (2017/11/03 10:33),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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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超長 先講結論 希望廣大鄉民 協助拿到資遣費+非自願離職書 教我該怎麼全身而退別被慣老闆再衝康我 若真的拿到資遣費 願意支付完相關費用後全數捐出流浪動物協會 ---- 事情發生順序如下 10/6 公司從新北市搬到台北市 因為真的太遠,車程增加40分鐘 就在搬完公司隔天跟同事一起向老闆提出辭呈 因為有查到勞基法第14條規定,以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提的條件是要有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老闆表示死都不會給資遣費,只願意給非自願離職書 10/12 願意補助交通費2000元+薪水2000元 但未達成共識 公司要求我做到11月底 他們找到新人並交接完成為止 10/13 同事想要全拿資遣費+非自願離職書 因此同事在10/13像勞工局提出調解書,並表示我們可以“一起調解” 10/31 老闆說他已經找到人 希望我今天走人 他願意給我一萬塊作為補償 並表示同事已經把調解書撤掉 他們已達成協議 ---- 覺得不該拿的錢就是不會拿 但是該爭取的權益我也不會少爭取 公司完全沒有打卡這個已經可以申訴 這一年還經歷了加班沒有加班費 用補修抵掉 -- 傍晚時打到勞工局詢問 勞工局表示可要求資遣 寫在調解書得要點有 1.中間提到的交通補償跟薪資都要達成協議 而非單方面說了算 2.更改上班時間 3.更改上班地點 4.加班費 5.沒有打卡可以直接檢舉 除了以上之外 不知道還有哪些可以寫? 有打去法扶詢問 他表示 一開始已經「協議離職」 老闆很有可能會將這部分導成自願離職 但是協議好11月底離職 他可以這樣叫我走就走嗎? 還請大家幫幫忙 被慣老闆欺負超怒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17.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09676410.A.037.html

11/03 10:58, 8年前 , 1F
協議好11月底 要你提前走就是要付資遣費
11/03 10:58, 1F

11/03 10:59, 8年前 , 2F
勞工局一定先要你開調解會 你那些公司違法的事情可以開條
11/03 10:59, 2F

11/03 10:59, 8年前 , 3F
解會失敗後一條一條再要求開調解
11/03 10:59, 3F

11/04 05:17, 8年前 , 4F
勞健保有無如實申報
11/04 05:17, 4F

11/04 12:00, 8年前 , 5F
捐幹嘛
11/04 12:00, 5F
文章代碼(AID): #1P-zLw0t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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