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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薪水遲發近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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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ruy953 (獨角獸)時間8年前 (2017/11/24 22: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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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意旨是勞工與雇主間除另外約定給付工資方式外,原則上. 每個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工資,如題所說雇主有約定每月工資發方時間點為每月5號及. 20號,勞工也同意,則該給付方式就成為勞動契約內容之一,雇主要受其約束,但是. 雇主說要延遲到12月5日補發,就明顯屬於債務不履行,按
(還有441個字)

推噓10(10推 0噓 9→)留言19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Kspower (Tokyo)時間8年前 (2017/11/20 19:13),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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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服務的公司發薪日是每月的5號和20號. 我是新進員工(這個月7號第一天上班). 今天領薪資條發現薪資加項和減項全部空白. 最下面有寫本薪x,x78 將於12月5日補發. 公司負責薪資的是說來不及作業. 請問這樣有符合勞基法嗎?. 相關法律是不是規定延長給薪要先經過勞資協商,特別又是延長那麼多天.
(還有9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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