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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一些勞基法保障員工的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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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ruy953 (獨角獸)時間8年前 (2017/11/25 00: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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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資協商是指雙方對勞資爭議或調整事項進行磋商,而勞動契約是勞雇雙方同意. 就個別約定勞動條件作履約義務,所以無論是勞資協商或勞動契約均可以口頭或. 書面為之。. 2、勞動契約的終止除勞雇雙方合意外,若要單方終止勞動契約需符合勞基法第11條、. 第12條、第13條、第14條或第20條但書規定,如果
(還有499個字)

推噓3(4推 1噓 2→)留言7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ultmisia (魔女)時間8年前 (2017/11/24 13: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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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也算勞資協商。. 實務上多得是老闆說一句「你明天不用來了」,就這一句,非法解僱「立即成立」,勞工提出確認雇傭關係的調解,調解期間不用上班,但薪水照算,我也只問老闆有沒有說這句話,通常老闆都以為這句話沒什麼,大多老實承認,一承認就賴不掉了,哪個不乖乖讓員工回去上班的。. 鐵齒不要的,去法院損失
(還有42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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