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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勞工有權擇日補休 雇主不同意就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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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7→)留言9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lrfnc (自由)時間8年前 (2018/04/03 19: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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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內容,有問題好奇想請問. 如上篇原PO,4/4出勤加班,這天算行事曆的國定假日. 照新法不是規定「例假日加班,當天薪資加倍,且雇主仍需予員工補休」. 現在的再新修版的意思是若雇主不同意補休,則得發給加班費,所以照. 上篇原PO的狀況是......本來已經多給一倍,補休那天不給休,就再多. 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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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gn00353776 (gn00353776)時間8年前 (2018/04/03 18: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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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最近連假就遇到了這個問題,. 公司要求4/4出勤加班,. 表明了只給加班費,不給換休. 若照勞基法所規定的,. 就算你選擇換休,公司不願讓你休息,. 只要滿一年,他還是算成加班費給你,. 公司完全不違法,對嗎?. 引述《combo999 (---)》之銘言:. --. 發信站:

推噓-1(0推 1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combo999 (---)時間8年前 (2018/03/10 12: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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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有權擇日補休 雇主不同意就要付加班費.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基法》新制本月上路,新增「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特休假可遞延到次年」等規定,今日勞動部官方版本的QA問答集在勞動部官網上線,裡面羅列了7大面向、共26題問答供各界參考,其中包含,若勞工提出的補休日期雇主不同意,就屬「協商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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