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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勞工有權擇日補休 雇主不同意就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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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內容,有問題好奇想請問. 如上篇原PO,4/4出勤加班,這天算行事曆的國定假日. 照新法不是規定「例假日加班,當天薪資加倍,且雇主仍需予員工補休」. 現在的再新修版的意思是若雇主不同意補休,則得發給加班費,所以照. 上篇原PO的狀況是......本來已經多給一倍,補休那天不給休,就再多. 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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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有權擇日補休 雇主不同意就要付加班費.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基法》新制本月上路,新增「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特休假可遞延到次年」等規定,今日勞動部官方版本的QA問答集在勞動部官網上線,裡面羅列了7大面向、共26題問答供各界參考,其中包含,若勞工提出的補休日期雇主不同意,就屬「協商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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