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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沒放假員工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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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cturesque (洛城花已盡,容易別東風)時間13年前 (2012/06/12 18: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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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看到原波引的法條還很開心,. 但找了勞基法以後,發現並不是這樣解釋的....... 第40條說的加發工資及補休只適用於「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而不是套用在今天這樣的情況。. 今天這樣的情況類似於「颱風假」,. 而勞基法對颱風假的處理呢?請拜大神搜尋「勞基法 颱風假」,.
(還有101個字)

推噓9(9推 0噓 4→)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ca15 (徵國標舞伴~意者請W^^)時間13年前 (2012/06/12 12: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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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一直在思考此問題. 後來打去市政府問的結論是. 加倍給薪+補假一日. 勞動基準法. 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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