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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前老闆說要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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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查了一下原po主過去的發文, 發覺應該就是個被社會欺負的普通人. 領著個30k的薪水, 在各種大小公司包山包海那種. 以前我因為同溫層的關係, 不是很了解這種人. 現在我知道這種人就是所謂的 真. 庶民, 普羅大眾. 同時因為慣老闆改不了, 自身條件能應徵的工作估計也只有這些. 而且如果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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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過年前莫名的被fire. 是當天就被fire的那種. 一早老闆娘就收回存簿跟印章. 連同我做帳的傳票,還有零用金都還她. (我們沒有監視器). 因今天我傳訊息要求老闆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是他卻說要告我沒有歸還零用金. WTF...因為是突然叫我收東西走人. 我的東西是在他們看著的情況下收
(還有76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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