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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lary ]
討論串[選擇] 是否要換公司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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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職:航太開發工程師. 今年五月被挖角跳槽來,薪水+5k且保14. 三節加生日(5000*3+2000)現金. 通勤來回約2小時(汽車). 新職:醫療器械工程師. 薪水比上述原職+5k(試用期3個月+3k). 三節含年終共2個月,勉強也算14. 通勤來回約50分(機車). 原職想走的理由是跟直屬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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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別部門新人需要延長試用期的情況時,三個月再延長到六個月。. 到了期限,大多數人通常主管還是會叫他離開。. 這樣的延長,似乎只是換個說法告訴你:我對你不滿意,給你三個月時間自己找新工作。」. 這幾年,我遇到幾個主管提出延長試用期的情況,以下是幾個例子:. A 在聽到主管說要再延長試用期三個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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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到以前寫的一篇崩潰文,大致上是提醒大家小心,要保留有用的人手。. 不要搞得孤軍奮戰,還要去求別人支援。很可憐...別以為你遇不到。. 現在的年輕人只想擠進大公司、IC設計公司和晶圓工廠,招聘的情況已經和以前大不相同了。. 正文:. 如果是一間只能給年薪60~95萬的電子工廠工程師,可能會發生以下情
(還有64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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