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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離職前一周不准請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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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年假(特休),不能想請就請,只要公司因業務不讓你請,你就不能休假。. 特休沒簽過,你還不來是算曠職。. 未滿預告期前離職,你須賠償損失。. 突破方法:. 改請其他假別,例如事假或病假,這樣公司法律上沒權利不讓你請。. 只要公司一退假單,一律違法。. 把工作交接全部做完,公司沒辦法實際列出損
(還有19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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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 原本看你第一篇文章就覺得你不是很負責任. 要離職了 就開始說公司的不是 這會不會有點欠風度?. 雖然這版替資方說話會被噓得很慘 但我還是想說. 公司沒欠你薪水就沒欠你甚麼. 都做了兩年提早20天說會怎樣嗎?. 你想想 你做兩年 工作上肯定有些眉角是只有你知道的. 多花一點時間交接 做個負責任
(還有1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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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之前打了個電話給勞工局詢問處理方式.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 我是撥通後按2.聽到語音告知由視障人士提供資詢服務後. 開始詢問.整理如下.可以給有相問問題的人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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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這家公司做了兩年.因為想換工作就提了離職. 照規定是20天前提離職.因為下個工作很快錄取.. 對方希望我能早點去上班.想跟現在的老闆溝通一下. 能否讓我提早辦離職.結果直接被打槍.說20天就20天. 沒得提早.後來好不容易跟下個公司拜託.請他們等我20天. 不過對方只能等19天.不得已.只好跟
(還有16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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