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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公司強迫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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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7~11條規定了勞工的終止勞動契約之原因及方式,若雇主的離職條件劣於. 勞基法規定,則依民法第71條而無效。. 另,依民法第247條之一當事雙方所訂定之合約,有以下情型而顯失公平者,該部. 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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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妹的公司近來因人員離職,流動率太高. 因此老闆前天就發了封MAIL說:請人事小姐發聘僱合約,大家都要簽!. 然後我仔細看了上面的內容.... 乙方轉正式職員後未經甲方同意一年內不得離職,. 如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職或故意不到職,. 乙方須賠償向甲方所領的6個月薪資給甲方。. 請問
(還有32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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