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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離職提前告知的問題,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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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tten (fitten)時間10年前 (2016/06/15 05: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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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基法對於員工主動離職前的預告期間,雖有說明但並無罰則. 而且任職1年的離職預告也只是20天,沒有理由要你前一個月提出. 若真的有所謂"損失責任",公司也要提出相當的舉證. 建議你把要交接的事項列出來交給老闆,若你早在12號就已表達離職. 不安排交接就是公司的問題了. 2.工時、加班的問題跟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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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3→)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oeyru (zoe苡)時間10年前 (2016/06/15 01: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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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 小妹我在目前服務的公司已滿一年多,在6月12號跟公司口頭提離職做到六月底也有發line給主管了,但主管說依公司規定要提前一個月,所以要求我做到七月15號,如果我堅持做到六月底,隔天就到新公司報到,這樣需負舊公司的損失責任嗎?. 若依勞基法規定的需提前20天告知,我差了兩天,有影響嗎??如
(還有9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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