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這樣的老闆,我還要在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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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啊,這就是現實社會的黑暗面,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公司一定有個規範,照著走才能明哲保身,尤其台灣人在面對. 離職這塊真的很不理性,公司不能給我,我想要的,總不能一. 直要求我提供我能給的,你又不是賣給公司,妳的選擇沒有錯. ,錯的是,妳請假的時候沒補證明,尤其是私人企業,勞方永. 遠是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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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社會的第一份工作也碰到類似的狀況. 不過我是離職時(最後一個月) 老闆翻臉. 首先,我們單位有打卡 每個月底老闆收走核算薪資. 我離職前一個月上班途中出車禍 請了一週的假在家休養(機車跟小貨車對撞). (我家離工作單位,坐火車約 3hr。是不同縣市). 一個人在外工作 出事也只想回家休養 沒有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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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大略幫你查了一下勞工基準法細則 看能不能幫上你. 第一章第七條.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左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二、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有關事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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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領了薪水才知道原來我們老闆有規定7點上班,6點50分以前. 要打卡,不然就算是遲到要被扣薪水200元,忘記打卡者要被扣500元. ,這項規定只有總公司的人知道,我們這間分店根本就沒這項公文,. 就直接被扣了5千多元,因我都6點5X分打卡,重沒有遲到過。. 我一個月薪水18500元,須扣除勞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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