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離職 薪水 提前幾天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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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你姐問清楚,面試時有無提到試用期間。. 1.試用期間. 勞基法未明文規定試用期間之離職預告日期,. 目前勞動法解釋為勞動契約之「保留終止權」,. 法律上容許此項終止權不適用勞基法規定。. (其他勞動條件,如工時、工資、休假、勞保、退休金等等仍受勞動法令保障). 只要勞工覺得自己不適合企業環境,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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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姊去某 藥妝店 做內勤. 本來那職位有兩個人. 但是現在另外一個人 辭職了. 所以我姊現在一個人做兩個人的工作. 他每天都加班一兩個小時. 而且還不能報加班費(他說好像其他員工可以). 他是跟我抱怨那些工作加班五六個小時也做不完. 辭職的那個員工說他一個人做的完(但是他做了五年....). 我猜一
(還有10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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