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請問要如何規避GPL?
共 12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KAS ((o一-一)=○# ( ̄#)3 ̄))時間17年前 (2009/05/23 08: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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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也再看GPL. Linus有提到System不在GPL規範 但是我找不太到明確定義system call的. 相關具有效力的文件 請問有類似system call function list可以參考嗎. 最好還有引用出處 感謝幫忙.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incho (世界的盡頭)時間17年前 (2009/05/23 03: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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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本人意見不代表法律意見,有問題記得請教你的律師。. http://www.fsf.org/licensing/licenses/gpl-faq.html#GPLModuleLicense. Q:If I add a module to a GPL-covered program, do I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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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anyking (遙遠的旅人)時間17年前 (2009/05/23 02: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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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想問問看大家的看法。. GPLv2要求的是使用者要有看到程式碼(可於編譯後執行)的權利。. 你的一隻程式裡有叫到GPL的東西,你的程式就變成GPL的,這是GPL的病毒擴散原則。. CASE 1:. 那如果,我今天寫了一隻程式A,用到GPL lib B與一個proprietary Li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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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6→)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rostfly (frostfly)時間17年前 (2009/05/19 21: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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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看 GPL 部分. 用靜態連結是沒有辦法規避的沒錯. 畢竟已經把程式結合在一起了. 而動態聯結的話. 則要視呼叫方式而定. 律師給我們的定義是這樣:. 若用 function call 或 程式間使用相同資料結構. 則它們算是"同一支程式". 整份程式都被 GPL 病毒感染了. 另外若呼叫從另一支

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daru (答えを求めて)時間17年前 (2009/05/17 18: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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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 不是靜態 or 動態 都得開放 Source不是嗎?. LGPL 才是動態可以免公開 Source吧?.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9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