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各報要聞》第三方支付,開放O2O已回收

看板Stock (股票)作者 (卡拉蒙)時間12年前 (2014/05/13 10:16), 編輯推噓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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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40512/3/4fivu.html 2.內容: 【時報-各報要聞】金管會昨(12)日火速拍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未來第三 方支付業者可申請經營帳戶儲值、帳戶間匯款等業務,同時業者爭取的線上儲值線下交 易(O2O)、多幣別儲值、跨境交易等,也都在開放之列。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說:「業者想做的業務這次都包含進去,有利電子商務發展。」 第三方支付專法在4月2日行政院指示,主管機關由經濟部改為金管會,並且重新訂定條 文,金管會以1個多月的時間,召開了四場跨部會、業者等會議,昨天正式定版「電子支 付機構管理條例」。 曾銘宗說,將趕在20日前送行政院審議,儘速送交立院完成三讀,以推動後續電子商務 發展。 目前已經營代收轉付業務的銀行,包括兆豐銀、國泰世華銀、中華郵政、中信銀、永豐 銀、玉山銀等11家及正申請中的六家銀行,法規上路後,四個月內提出業務調整計畫, 即可完成備查取得電子支付機構的執照。 至於非金融機構,必須是有辦理代收轉付業務者,法規公布後六個月為調整期,取得金 管會許可後,即可辦理儲值及帳戶轉帳,但不可以單獨申請儲值或轉帳業務;非金融機 構資本額最低3億元、各幣別合計儲值上限3萬元,與經濟部版本相同。 此次金管會增加開放無實質交易基礎的轉帳,但業者所有代收付或儲值資金必須全數進 同一家銀行,且辦理信託,會員要提領帳戶內現金,須回到實體銀行帳戶,辦理實名認 證,且單筆及同一天轉帳上限未來都會在子法中規定。 金管會也明訂支付及儲值款運用收益,未來要提撥一定比率回饋客戶或主管機關規定用 途,儲值帳戶不得提供利息、紅利等誘因,否則即違反銀行法。 另現行悠遊卡、一卡通、iCash等電子票證,未來也能申請兼營電子支付業務,即不必 再逐家洽談特約商店,改採會員制,合作機構可快速擴大。(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 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我想是好事情,對於台灣的廠商來說。 -- 劉保佑還補充:「網路上有許多球迷說洪一中包庇許文雄,我們還讓他當總教練, 但以我的個性可能嗎?當初許文雄打死不認,球團又該怎麼辦?如果誰有證據提出 洪一中包庇許文雄,我馬上扣押洪一中的財產!」 職棒雜誌第 347 期 檢舉許文雄曾邀放水 潘忠韋爆料 熊沒處理 http://0rz.tw/G5HaC 2010.3.4 蘋果日報 潘忠韋:曾舉發許文雄 球團沒處理 http://0rz.tw/07OUQ 2010.3.4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229.111.16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ock/M.1399947381.A.9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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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股指數+200 財報公佈完後 歡迎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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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8本夢比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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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沒消息就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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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盤一看到中央社的新聞就把仁寶給砍了~小賺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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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錯行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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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真機伶...恭喜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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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記得反手XD..可以賺更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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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對....我怎麼沒想到XDD
05/13 10:40, 8F

05/13 11:26, , 9F
這根真美味...收工XDDDDDDDDDD
05/13 11:26, 9F
文章代碼(AID): #1JSO1rbE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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