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前] 關於前往荷蘭的MVV申請
適用表格:
http://myurl.com.tw/5aid
上面經過縮短網址,會導向IND的網站。
請下載"Request for recommendationto obtain an authorisation for
temporary stay",裡頭有詳盡的規定,包括需要什麼文件,請詳讀。
根據今年2006申請的經驗,需要的文件不脫出生證明、財力證明
、有效護照「整本」影印、本身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等
需要在台灣事先申請並經過法院、外交部、NTIO的公證才能在荷蘭使用。
根據個人經驗,您可以下載英文版的,並送出英文的表格。
我是用ADOBE ACROBAT直接打印在表格上,還不確定的資訊就先空白,
等您到了荷蘭確定住址後再填寫不遲。
其中有一項文件是要等到學校幫您在市政府辦好「註冊」後才能申請的,
該文件的目的是顯示市政府資料庫中關於您的家庭狀況。
需要時間:
這是最多爭議的地方。
按照往例,就之前得到的資訊來看,需要非常久的時間,流程是
您拿到居留證(一到三個月不等)→送出家人簽證的申請(最慢三個月會有答覆)→
繳費→家人在台灣送出申請並取得簽證,合計最遲要花半年。
建議:
1.請與NTIO的官員取得聯繫,他們很熱心幫忙
2.只要證件文件齊全,花費的時間沒有想像中的久
除了居留證以外,您應該確定所有的文件都齊全。
※ 編輯: rainwalker 來自: 59.112.96.236 (03/1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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