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 Leiden application
想請教申請過該校或荷蘭碩班的各位
一般來說在CV或SOP上提到的工作經歷 得獎殊榮等等 美國學校通常會直接採信申請者
所寫的 不須額外提書面證明
但申請萊頓時 看到申請須知上寫"show documented evidence of relevant (work)
experience"
這個意思是要我拿出實習證明的意思嗎? 但擔任研究助理通常是沒有這種證明的...
且我的另外一個實習證明是中文的 這樣是指我不但要自行生出英文譯本 然後再拿到法院
公證的意思嗎?
煩請各位回答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94.184
※ 編輯: sinscanim 來自: 123.240.94.184 (03/06 02:28)
推
03/07 00:45, , 1F
03/07 00:45, 1F
→
03/07 02:21, , 2F
03/07 02:21, 2F
StudyinNL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