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當台幹 報稅找上門

看板TWSU (大陸留學)作者 (ken)時間17年前 (2008/06/02 05: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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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8.05.18 04:58 pm 報稅季節即將來臨,台灣在大陸約達百萬人口的台商、台幹應該如何報稅?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指出,上班族報稅前,必須先釐清工作地點、出差工作原因,例如在大陸工作的台商、台幹,在大陸地區工作獲取的所得,就得合併台灣所得一起申報所得稅,同時注意大陸連續停留天數,以免留下欠稅記錄。 林由敏說,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採取「屬地主義」制度,上班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勞務所得必須課徵所得稅,如果在大陸工作,就得進一步細分為大陸地區與香港、澳門地區。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來看,中國大陸屬於中華民國領土,上班族在大陸地區收入屬於「境內」收入,大陸地區工作所得就得在台灣課徵所得稅。如果是在港、澳工作,由於港澳地區視為「境外地區」,上班族在港澳地區的所得不必併入台灣所得稅。 她說,大陸採取累進稅率制度,稅率從5%到45%,比起台灣的6%至40%略高,原本大陸所得稅申報採取按月申報方式,但從前年開始,若上班族在大陸的年所得,超過12萬人民幣,就得在年度結束後,彙整全年度所得再申報一次,再與全年各月申報的所得比對,進行補稅或是退稅。 不過這項逐一補退稅的動作,只適用於在大陸有住所或擁有居住者身份的人,全年收入達人民幣12萬元。至於所謂的「居住者」,就是在大陸地區連續住滿一年,也就是一年之中,離境不超過30天,或是連續多次離境低於90天者。 林由敏表示,台幹在大陸工作停留90天以上,就要課徵個人所得稅,可是很多台商與台幹忽略這個稅務風險,沒有在大陸報稅,因而留下欠稅紀錄,成為日後大陸查稅的重點。隨著兩岸經貿往來頻繁,萬一台幹出差到大陸期間,台灣公司與大陸公司的人資部門沒有將出差日期計算清楚,一旦上班族到大陸工作,居留天數超過 90天,就得繳交所得稅。 林由敏說,許多公司為了保留台幹的勞健保身份,讓台幹在大陸與台灣兩地都領有薪水,但即使在大陸已經繳稅,也要把大陸所得和台灣所得合併申報,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稅,再把已在大陸繳的所得稅扣除,不足者就是必須在台灣繳交的所得稅。 就實際稅務操作來看,大陸的課徵的稅率比台灣高,所得相同,台幹在大陸繳的稅會比台灣來得多,如果上班族把大陸的所得合併到台灣一起申報課稅,將大陸繳交的所得稅扣除後,在台灣經常不需要課到稅款。 林由敏解釋,如果上班族到大陸屬於出差性質,出差期間薪資仍由台灣公司支付,非支領大陸公司薪資,則仍屬於中華民國境內所得,必須課徵所得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175.87
文章代碼(AID): #18GnM1YP (TW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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