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五一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2/04/30 13: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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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表示,「5月1日勞動節」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 (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 應加倍發給。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勞雇雙方如曾以勞動基準法所定2週84小時工時為基準,經協商將包 括「5月1日勞動節」在內之部分休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俾以達到週休二日或比照 公務人員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則被調移之休假日當日毋需再休假。惟若未經勞資協商「調 移」者,本應於國定假日當日放假,其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仍應依規定加給工資。至勞 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果自願換取補休,亦屬可行,惟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 」。 勞委會重申,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規定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 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 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文章來源:全國就業e網 http://ppt.cc/@0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 編輯: revelation 來自: 61.219.54.66 (04/3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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