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雇主可以扣薪或規定不滿一個月不給薪嗎?
網友問:
我去一家網咖工作,他說沒做滿一個月不發薪水,且工作第一個月要被扣一個什
麼保證金下個月再退還,這是對的嗎?
答: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應由勞雇雙方議定,
但是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只要勞工有工作,不論其工作的天數為何,就該工作天
數之報酬,雇主均應給付與勞工,且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此外,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文規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收取保證金。
當雇主有違反相關規定時,你可以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
訴。http://cla.webfuture.com.tw/Sup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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