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你工作超時了嗎?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2/11/05 13: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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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 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加上 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總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但如遇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可有例外規定。 案例: 前幾天去面試一家工具機廠,面試人員跟我說休假是隔週休,可是平日要多加半小時,禮 拜六做半天,下午算加班,加班的時數是為了補二、四禮拜六的休息,請問這算是可以的 嗎? 答覆: 每二週八十四小時之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之工作時數有超過八小時者,依勞動基準法第30 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 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每二週仍不可超過八十四小時。 若您有職場上的相關問題,歡迎您隨時前來發問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文章代碼(AID): #1GbrH6wW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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