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 發生勞資爭議怎麼辦?
在工作中如果你發現公司有違反勞基法或違反勞僱間約定之情事,使勞工權益受損,導致
發生爭議時,勞工可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仲裁申請,作成之仲裁判
斷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公司事後不履行,勞工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當爭議調解不成立或無法合意進行仲裁時,勞委會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 勞工訴訟
立即扶助專案」,於以下案件都可適用,為你伸張正義:
1.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爭議;
2.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付補償或賠償;
3.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替勞工加保,或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致勞工受有損
失;
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認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仍以勞工為被告提起訴訟
者;
5.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經提起刑事告訴者。
(洽詢單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02-66328282 )。
若您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歡迎您在此發問,或至全國就業e網職涯諮詢專區發問喔:
http://www.ejob.gov.tw/navigate/advise/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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