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徵專科護理師
誠徵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內科部專科護理師一員。
二、工作待遇:依醫院薪資規定辦理。
三、工作條件限制:
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護理師執照與專科護理師執照。
四、 報名截止時間:民國101年12月5 日至102年1 月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內科部收。
六、報名應檢附資料:
(一)個人履歷表(附照片)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護理專科學校畢專科以上畢業證書
(四)護理師與專科護理師證書
(五)曾在其他單位服務證明
(六)近3個月2吋脫帽半身照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
(七)近3個月內軍醫院或公立醫院體檢表(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及B肝抗原、抗體檢驗,
麻疹抗體、水痘抗體報告)。
#以上資料均請用A4(直式橫印)影印,依序裝訂。
#書面資料經初審合格者通知考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需退還資料者請自行檢
附回郵信封。
七、考試項目
(一)筆試、面試:
1.筆試科目:心臟內科、腎臟內科、消化內科、胸腔內科,單選式選擇題,佔總成績50%
。
2.面試標準:基本臨床情境之判斷及處理,佔總成績50%。
八、考試時間:以電話通知時間為主。
九、考試地點: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三樓內科部會議室。
十、錄取標準:
(一)筆試及面試:兩項成績總合,按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十一、錄取通知 : 成績優良合於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
十二、其他規定:
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非在台灣地區設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
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非在台灣地區設籍滿10年者。
(五)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
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六)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十三、聯絡電話:
內科部 07-5817121轉2281-2, 0975900155 楊總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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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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