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雇主要如何給特別休假呢?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1年前 (2013/03/18 10: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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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工作滿一年了,究竟雇主應該怎麼給勞工特別休假呢? 1.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工資 照給: (1)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2)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3)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4)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2.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並應於勞動契約有效期間為之。 3.當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尚未休完之特別休假如係勞工應休能休而不休者,則非屬可歸 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可不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反之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 因,致勞工無法休畢時,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00-777-888洽詢, 或上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職涯導航\職涯諮詢 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文章代碼(AID): #1HHdg7qb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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