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這樣須賠償違約金嗎?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少年ㄟ 玩吉他啦)時間12年前 (2013/07/10 23:36),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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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面試上了一個工作 面試完以後 約定受訓完須做滿兩年 否則須賠償違約金5萬元(月薪28k) 但是我在受訓完一個禮拜之後 強烈的感覺到此份工作並不適合我 請問我若想離開此份工作我是否須賠償違約金5萬塊? 我該怎麼做?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61.128 eli001:轉錄至看板 Employee 07/10 23:38 eli001:轉錄至看板 Salary 07/10 23:40

07/10 23:43, , 1F
BTW目前尚未拿到資方任何金錢 只有拿到教材
07/10 23:43, 1F

07/11 09:03, , 2F
不需要吧,簽約這種東西 坦白上不合勞基法
07/11 09:03, 2F

07/20 16:06, , 3F
但是簽了約就有民法的效力問題...要簽名前還是得三思喔
07/20 16:06, 3F

07/23 22:46, , 4F
契約與法律牴觸者無效,原PO翻翻勞基法吧
07/23 22:46, 4F

07/23 22:47, , 5F
看當初你和上一個工作的公司所簽的契約有沒為反勞基法
07/23 22:47, 5F
文章代碼(AID): #1HtNzece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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