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勞工到職10天就離職,雇主可否拒發工資?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07/15 10: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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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到職時約定按月計酬,卻在10天後就離職,雇主認為勞工未做滿一個月,依約 不發給工資,可以嗎?雖然,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計算分別有計時、計日、 計件或計月等方法。但不表示勞工一定要服務滿該計酬方式之期間,才可以領工資 或離職。勞工若僅工作10天,依法不必提前預告即可以離職,而雇主應在勞工請辭 當日結算工資發給勞工。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5條、第16條,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00-777-888洽詢, 或上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職涯導航\職涯諮詢 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文章代碼(AID): #1HurpKoz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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