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勞工到職10天就離職,雇主可否拒發工資?
勞工到職時約定按月計酬,卻在10天後就離職,雇主認為勞工未做滿一個月,依約
不發給工資,可以嗎?雖然,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計算分別有計時、計日、
計件或計月等方法。但不表示勞工一定要服務滿該計酬方式之期間,才可以領工資
或離職。勞工若僅工作10天,依法不必提前預告即可以離職,而雇主應在勞工請辭
當日結算工資發給勞工。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5條、第16條,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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