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公司業務緊縮時勞工可否請求發給資遣費?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09/09 10: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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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事業單位有業務緊縮時,雇主得預告終止契約及給付資遣 費。至於,是否資遣或資遣那些勞工乃是雇主之權利;換言之,只有雇主始得以該款終止 契約,勞工自不得依該條而有所請求。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 (2) 台北地方法院90年度勞訴字第6號。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00-777-888洽詢, 或上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職涯導航\職涯諮詢 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文章代碼(AID): #1IBIpwFy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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