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勞工退休分自請與強制,差異在哪?
有關退休之規定,分別列於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與第54條「強制退休」。自請
退休的權利發動在勞工,強制退休則是雇主的權利。當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時,得以預
定退休30日前申請辦理退休,並向雇主請求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
另者,勞工「年滿60歲者」或「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雇主可以強制該
勞工退休並發給退休金,勞工不得異議。值得一提的是當勞工雖屆滿60歲者,但工作年資
未滿15年時,如果雇主不行使強制退休之權利,勞工不得要求雇主准予退休而發給退休金
。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4條。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5月8日台(78)勞動三字第1082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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