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勞工退休分自請與強制,差異在哪?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09/23 10: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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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退休之規定,分別列於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與第54條「強制退休」。自請 退休的權利發動在勞工,強制退休則是雇主的權利。當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時,得以預 定退休30日前申請辦理退休,並向雇主請求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 另者,勞工「年滿60歲者」或「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雇主可以強制該 勞工退休並發給退休金,勞工不得異議。值得一提的是當勞工雖屆滿60歲者,但工作年資 未滿15年時,如果雇主不行使強制退休之權利,勞工不得要求雇主准予退休而發給退休金 。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4條。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5月8日台(78)勞動三字第10825號函。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00-777-888洽詢, 或上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職涯導航\職涯諮詢 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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