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職業災害相關保障法令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12/02 10: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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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基準法部分: 勞工在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第13條),並給予各項補償(第59條),該補償 權利不因勞工離職而消滅(第61條第2項)。 2.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 未加入勞保之罹災勞工之保障(第6條),雇主對勞工罹災應負賠償責任(第7條);參加 勞保之勞工得申請職災保護之相關項目(第8條)。 罹災勞工與雇主間如何終止契約(第23條、第24條)及退休金或資遣費之給付(第25條) ;任職的罹災勞工之工作安置及相關輔助措施(第27條),職災勞工終止契約後,繼續參 加勞保之規範(第30條),職災勞工進行訴訟之補助(第32條)。 3.勞工保險部分: 職災之傷病給付(第34條、第36條),醫療期間不得退保(施行細則第22條),勞工醫療 期間應使用勞保診療單求診,免交自付額(第39條~第52條)。若因職災死亡,不論投保 年資一律給付45個月(第64條)。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00-777-888洽詢, 或上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職涯導航\職涯諮詢 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文章代碼(AID): #1Ic_7Tmr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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