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雇主未立即辦理參加勞保?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12/23 17: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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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到職後,雇主未立即辦理參加勞保,而發生保險給付無法申請,雇主是否應負賠償之 責? 按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的勞工,受僱於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8條規定之投保單 位,均應得參加勞工保險。另據同條例第11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所屬勞工到職當日,列 表通知勞保局,辦理投保手續;如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受僱日起至參 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 單位依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應注意的是,受僱單位勞工5人以上者,是強制投保單 位,而在5人以下者,則為任意投保單位。該應負之責任有所不同。 參考法源: (1)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8條、第72條。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00-777-888洽詢, 或上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職涯導航\職涯諮詢 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文章代碼(AID): #1Ik0XOkL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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