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工讀生切結同意不加勞健保有法律效益嗎?
受僱短期性之工讀生,自行切結同意不參加勞保、健保,在法律上,有效嗎?
勞工保險部分:若該工讀生係為強制加保對象,工讀生自行切結放棄參加勞保之權利,因
係違反強制性規定,該切結同意書自屬無效,一旦發生事故,雇主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反之,該工讀生屬於任意加保之對象,且同時擔任二種以上工作時,勞雇雙方約定工讀生
放棄參加勞保之權利,既不違反強制規定,亦認屬勞工對權利之自由處分,尚難認合意無
效。
全民健保部分: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除非被保險人有同法第11條明訂情形外
,應一律強制加保。但是,當該工讀生同時受僱於二個雇主以上時,得選擇主要工作之雇
主參加健保,非主要工作部分者,雇主得免為其加健保;又者,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
定,工讀生原有投保資格尚未消失,而其從事短期性未超過三個月的工作,得以依原投保
資格繼續加保,其所從事短期性工作雇主,不必為其加健保。
參考法源:
(1)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8條。
(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1條,同法施行細則第27條。
(3) 行政院衛生署85.3.26衛署健保字第8501494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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