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動部:請教部研擬 實習生保障法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昨以「值班時薪30元,過勞職災自己扛」,為全國實習醫師請命,要求納入勞健保。
但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表示,由於實習醫師仍屬於學生身分,不像住院醫師與醫院有聘雇關係,依現行規定,學生是以健保眷屬身分加保。
勞動部也表示,依勞基法,實習人員不具雇用關係,已請主管機關教育部研議,未來能否草擬實習生保障法,以專法來保障實習生的勞動權益。
按目前國內醫學院學制,醫學系5、6年級生屬於見習生,到了7年級則是實習醫師,他們是在醫師監督下,學習為病人打針、抽血等治療工作,由於也分攤了許多臨床業務,常被稱為醫院的「廉價勞工」。
對於實習醫師要爭取納入勞健保,健保署表示,由於健保法規定,年滿20歲仍在就學且無職業者即為被保險人之眷屬,因此醫學生是以依附父(母)來加入健保。官員另表示,目前有些大學院校與民營企業機構簽訂建教合作,學生依契約成為「建教合作生」,就可獨立參加勞、健保。
新聞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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