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勞工可以請哪些假?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4/04/07 09: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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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假: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2.喪假: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 ,工資照給。 2.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 六日,工資照給。3.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 給。 3.普通傷病假: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 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1.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2.住院者,二年內合 計不得超過一年。 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 ,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 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 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 一年為限。 4.公傷病假: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 假。 5.事假: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 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Job/M.1396835510.A.11F.html
文章代碼(AID): #1JGWIs4V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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