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就業服務法》第5條增訂薪資揭示規定,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6年前 (2018/12/03 18: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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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今(28)日公布《就業服務法》修正第5條第2項條文,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 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違者處 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提醒,自107年11月30日起,雇主刊登求才職 缺之薪資未達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係為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透過就業市場勞雇雙方資訊對稱,求職 者就能在應徵前知道各職缺的薪資範圍,不會在面試後才發現薪資跟自己的期待有所落差 ,可以節省求職者的尋職時間成本。雇主也可以更有效率地篩選到合適的人才,降低招募 作業的時間和人力成本。雇主及求職者如需參考各職務類別之薪資行情,歡迎至勞動部「 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https://pswst.mol.gov.tw/psdn/)或「薪資行情及大 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https://yoursalary.taiwanjobs.gov.tw/)逕行查詢。 勞動部日前已請各縣市政府預為轉知所轄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宣導,修正條文自本 年11月30日施行後,雇主不論透過人力銀行或自行刊登廣告求才,皆應依法揭露職缺薪資 範圍。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客服中心專線服務電話02-89956000洽詢,將有專人 服務。 資料來源:https://bit.ly/2KRGCC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43831287.A.74F.html
文章代碼(AID): #1S1FxtTF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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