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就業隱私知多少?
#職場面面觀
隨著疫情的趨緩加上即將到來的畢業季,許多畢業青年開始面對求職的第一堂課:面試。
許多人為了獲得工作機會,往往遇到不想或不願意回答的問題,也都忍氣吞聲,但企業有
這麼大的權利,可以無限制的要求面試者回答嗎?
(1)根據我國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企業在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可違反求職人或
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及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
隱私資料。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就業隱私資料包括: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
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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