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費合格教師義務期間不得介聘----的後續問題 …
※ 引述《three2 (33  )》之銘言:
: 因為我同學沒有這裡的帳號,所以拜託我來PO一下他的問題
: 他去年分發,今年原本打算提出台南縣內調動,
: 但是在積分審查的當天,教育部就突然發出『未服務滿四年不得介聘的公文』。
: 因此他當天就沒有把積分送件審查。
: 但是今天聽說已經解釋可以介聘了,
: 晚上也在台南市政府找到解釋的公文http://www.tn.edu.tw/
: (大家可以看一下,T_T 找了一晚上最後終於在台南市找到這份公文,其他縣市都找不到)
: 不過台南縣縣內介聘的積分審查時間好像已經審完了,
: 所以他現在有點急,不知道該怎樣爭取他的權益?
: 煩請版上各位老師幫幫忙!謝謝!
新公告:
一、 依據教育部94年5月11日台中(二)字第0940064149號函指示,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僅適用於92年8月1日師資
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之入學公費生,
是以,92年8月1日以前入學之公費生不受此限,仍可申請介聘作業。
二、 本府將安排5月17日(二)上午9:00-12:00於教育局六樓學管課
接受公費生申請縣內介聘之補件,請曾線上報名之公費生欲申請
本年度縣內介聘者,於上述時間內至教育局辦理審查作業,逾時不再接受申請。
三、 為公平起見,非公費生者,本府不再接受補件及更動審查資料。
四、 介聘積分排序名單俟公費生補件申請後一併公告。
五、 公費生欲申請縣外介聘者,統一於5月18日(三)南新國中活動中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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