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除非有證據 教師才能搜書包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白頭翁)時間17年前 (2007/06/23 08:0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教育部昨天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增加校園安全檢查限制等 內容,明定教師除有相當理由及證據,不得搜查學生身體或書包等私人物品,學校人員進 行宿舍檢查時,也必須要有學生幹部或家長代表陪同。 目前部分學校禁止學生帶手機、錄音機到學校,但這些東西並非注意事項明列的違法物品 ,是否能依此為由搜學生身體及書包等私人物品。協助草擬注意事項的政治大學公行系助 理教授莊國榮說,手機若不在上課時響起來,並不妨害教學及其他學生學習權益,學校不 應禁止學生攜帶。 立法院去年12月底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納入校園零體罰概念,附帶決議由教育 部與全教會等團體制定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讓教師管教學生時不會動輒觸法。 經過幾個月研商,教育部5月上旬公布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草案,並在各地舉辦分區說 明會,彙集各界意見後,再召開會議修正內容,最終版本日前定案,教育部昨天下午公布 。 注意事項正式版本新增校園安全檢查限制等項目,學校若要檢查學生宿舍,大專校院必須 有學生自治幹部陪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必須有學校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 以往學校教師或教官常會搜查學生書包,以免攜帶不當物品。注意事項明定,除法律明文 規定,或有相當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槍炮、刀械、毒品、危險化學品等相 關違禁物品之外,學校教師不得搜查學生身體或書包、手提包等私人物品。 莊國榮指出,教師未來不能對學生進行全面搜查,只能在有相當證據情況下,也就是大概 掌握四、五成證據時,才能搜查。 另外,注意事項列舉的「一般管教措施」中,新增經其他班級教師同意,可於行為當日將 學生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說,這份注意事項主要是希望能解除第一線老師的疑慮,才不會造成教 師害怕動輒得咎,不管學生,也希望家長充分理解配合。若有各種疑難個案,可上「愛的 教育網」http://www.edu.tw/love-edu/index.php查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7.92
文章代碼(AID): #16V6IJph (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6V6IJph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