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代理代課老師年資的計算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Atropos)時間17年前 (2007/07/21 00:0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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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vancy (喵小肥~)》之銘言: : 學妹任代理代課老師兩年 : 但第二年該職缺老師有事要申請提前復職一天 : (原本代課期限是到7/31) : 和學妹商量可否代課期限挪到7/30,因為該老師要辦理7/31復職 : 再把7/31的薪資給學妹 : 但關於年資部分 : 不知怎麼計算 : 原代課學校的人事說 : 只要代課老師的代課期限有跨到七月,就算一整年 : 不影響敘薪與年資 : 但學妹後來考上正式老師 : 新學校人事卻說學妹之前兩年是代理代課缺 : 所以年資要用買的 : 如果代課期限不完整,不是8/1---7/31 : 就無法買年資 : 不知何者說法為是? : 如果讓原校的老師提前復職一天 : 是否會損失權益?或是沒有影響? 就個人認識來說 年資可以分為敘薪、退撫、休假年資三種 其中跟錢有關的是前二者。 敘薪年資是指一年跳一級的俸點,一般俸點的算法就是學歷+職前年資 這部分的採計是以月為單位,您學妹的代課學校若為國立高中,則代理聘期 仍為8/1~7/31,但是多數縣立學校則是8月底起聘,到隔年7月初。 這樣做的目的當然是為了省錢,但是既然要省錢,為何不乾脆從9/1聘到隔年6/30 即可呢?就是因為提敘時是看服務月數,只要有就可以,這也算是縣政府最後的良心。 (當然啦,現在越來越多地方政府對代理教師敘薪都是僅用學歷,不採計年資,所以 上述敘薪年資只有在考上正式教師時才有用。目前國立學校、台北市立學校仍採計 職前年資作為代理教師的敘薪依據,而台北市聘期則是從8/30 or 31聘至隔年7/31, 聘期較國立學校短,而比其他地方政府長。因此同樣是代理,還是建議先挑國立, 再來考慮台北市,最後才是縣立學校。不過這是題外話了.....) 但是論及退撫年資則是按照實際服務天數去計算,由於先前代理代課適用勞基法保障, 故為投保勞工保險,並未納入公保範圍,當然亦無繳交公保的退撫基金;因此當考上 正式教師時,為求職前年資能列入未來的退休保障之基數,絕大多數老師都會願意補 交公保的退撫基金,以求提前退休或增加退休基數,這就是一般俗稱的買年資。 值得注意的是,可用補交退撫基金來購買的職前年資僅有懸(實)缺與兵缺,但從今 年起所任職之代理教師年資不再可補交退撫基金,而之前的年資也限定五年內必須補 繳,無疑的又是為了節省政府開支,和採計兵缺年資為退撫年資後所作的挖東牆補西 牆動作。補繳代理教師年資的退撫基金時,由於政府原應該負擔的那一部分要完全由 教師本人承擔,故補繳的金額會比兵役年資的金額多非常多。 更重要的是,在未來退休時,採認退休年資是以服務年數為基本單位,不足一年但是 超過半年者以一年計,未足半年則以半年計。因此若一位老師擔任2年縣立學校懸缺 代理教師,則實際服務之退撫年資僅約1年8個多月,補交退撫年資的金額也是用實 際服務日數來作為計算依據,而退休時仍可採計至2年。乍看之下似乎反而有賺到, 但是必須強調此套認定方式是現在的方法,聽聞未來公務人員將會修改認定方式,依 照過去的經驗都是越改越嚴格,所以等過了25~30年後(實行85制),到時候制度怎 麼變化,都沒人說的準。 綜上所述, 7月31日少聘一天,對敘薪年資並不會有實質影響,但是對於未來的退休 來說,眼前就是少繳一天的錢,而到時候能認定幾年退休基數則在未定之天。 以上若有遺誤,尚望先進前輩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112

07/21 03:33, , 1F
高雄市代理也是學歷加上職前年資,因為高雄市有給考績
07/21 03:33, 1F

07/23 05:15, , 2F
推一下高雄市代理代課 最棒!!!!
07/23 05:15, 2F
文章代碼(AID): #16eDpjLm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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