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代理代課老師年資的計算問題
※ 引述《givancy (喵小肥~)》之銘言:
: 學妹任代理代課老師兩年
: 但第二年該職缺老師有事要申請提前復職一天
: (原本代課期限是到7/31)
: 和學妹商量可否代課期限挪到7/30,因為該老師要辦理7/31復職
: 再把7/31的薪資給學妹
: 但關於年資部分
: 不知怎麼計算
: 原代課學校的人事說
: 只要代課老師的代課期限有跨到七月,就算一整年
: 不影響敘薪與年資
: 但學妹後來考上正式老師
: 新學校人事卻說學妹之前兩年是代理代課缺
: 所以年資要用買的
: 如果代課期限不完整,不是8/1---7/31
: 就無法買年資
: 不知何者說法為是?
: 如果讓原校的老師提前復職一天
: 是否會損失權益?或是沒有影響?
就個人認識來說
年資可以分為敘薪、退撫、休假年資三種
其中跟錢有關的是前二者。
敘薪年資是指一年跳一級的俸點,一般俸點的算法就是學歷+職前年資
這部分的採計是以月為單位,您學妹的代課學校若為國立高中,則代理聘期
仍為8/1~7/31,但是多數縣立學校則是8月底起聘,到隔年7月初。
這樣做的目的當然是為了省錢,但是既然要省錢,為何不乾脆從9/1聘到隔年6/30
即可呢?就是因為提敘時是看服務月數,只要有就可以,這也算是縣政府最後的良心。
(當然啦,現在越來越多地方政府對代理教師敘薪都是僅用學歷,不採計年資,所以
上述敘薪年資只有在考上正式教師時才有用。目前國立學校、台北市立學校仍採計
職前年資作為代理教師的敘薪依據,而台北市聘期則是從8/30 or 31聘至隔年7/31,
聘期較國立學校短,而比其他地方政府長。因此同樣是代理,還是建議先挑國立,
再來考慮台北市,最後才是縣立學校。不過這是題外話了.....)
但是論及退撫年資則是按照實際服務天數去計算,由於先前代理代課適用勞基法保障,
故為投保勞工保險,並未納入公保範圍,當然亦無繳交公保的退撫基金;因此當考上
正式教師時,為求職前年資能列入未來的退休保障之基數,絕大多數老師都會願意補
交公保的退撫基金,以求提前退休或增加退休基數,這就是一般俗稱的買年資。
值得注意的是,可用補交退撫基金來購買的職前年資僅有懸(實)缺與兵缺,但從今
年起所任職之代理教師年資不再可補交退撫基金,而之前的年資也限定五年內必須補
繳,無疑的又是為了節省政府開支,和採計兵缺年資為退撫年資後所作的挖東牆補西
牆動作。補繳代理教師年資的退撫基金時,由於政府原應該負擔的那一部分要完全由
教師本人承擔,故補繳的金額會比兵役年資的金額多非常多。
更重要的是,在未來退休時,採認退休年資是以服務年數為基本單位,不足一年但是
超過半年者以一年計,未足半年則以半年計。因此若一位老師擔任2年縣立學校懸缺
代理教師,則實際服務之退撫年資僅約1年8個多月,補交退撫年資的金額也是用實
際服務日數來作為計算依據,而退休時仍可採計至2年。乍看之下似乎反而有賺到,
但是必須強調此套認定方式是現在的方法,聽聞未來公務人員將會修改認定方式,依
照過去的經驗都是越改越嚴格,所以等過了25~30年後(實行85制),到時候制度怎
麼變化,都沒人說的準。
綜上所述, 7月31日少聘一天,對敘薪年資並不會有實質影響,但是對於未來的退休
來說,眼前就是少繳一天的錢,而到時候能認定幾年退休基數則在未定之天。
以上若有遺誤,尚望先進前輩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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