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學生家長在自己的部落格散播不實謠言 ꔠ…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11/04 01:34),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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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k (人生幾何快樂足矣)》之銘言: : 學校有一位學生的家長~ : 自己的小孩自哪一間學校就會去挖學校一些缺失去告學校 : 曾經有一間學校他小孩讀一學期的期間救被家長告了70幾條罪狀! : 這個學生最後到了我們學校! : 當然也是有許多的糾紛 : 不過大部分都擋在主任那裡~我們一般老師不太知情 : 最近有老師問我~若家長在部落格上散播不時的謠言 : 或毀謗 : 可有什麼法律條文可以適用 請參看小弟針對文章主題《小朋友在報台的幹訐》篇所做的回應 刑事責任方面: 若具體指稱且散佈於眾,破壞他人名譽 符合刑法310條的毀謗 刑法310【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因屬告訴乃論 須被害人主動去提告,檢調才能發動刑罰權 民事責任方面: 另外,該被害人可因名譽受損 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相當金錢 刑事、民事各可單獨提出 你可以只提刑事、也可以只提民事 當然你也可以兩者都提 或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 -- 白髮三千橫世態 玉骨冰心縱蒼穹 風節自古如殘照 青袍一舞笑人庸 魔界第一軍師 白無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42.193 ※ 編輯: sacredstone 來自: 61.59.142.193 (11/04 01:35) ※ 編輯: sacredstone 來自: 61.59.142.193 (11/04 01:38) ※ 編輯: sacredstone 來自: 61.59.142.193 (11/04 01:39) ※ 編輯: sacredstone 來自: 61.59.142.193 (11/04 01:41) ※ 編輯: sacredstone 來自: 59.104.28.185 (11/04 08:03)

11/04 14:19, , 1F
採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比較好 因為單採民事訴訟 要繳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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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19, , 2F
判費 如果是附帶請求則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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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39, , 3F
你真內行
11/04 16:39, 3F
文章代碼(AID): #17BB4Z2_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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