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罰站≠妨害自由 檢認不違管教 2010-8-17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研究助理)時間15年前 (2010/08/17 09:22),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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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站≠妨害自由 檢認不違管教 2010-8-17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市某國中學生遲到被訓育組長罰站、撿垃圾,家長控告校 長、教導主任及訓育組長3人涉嫌妨害自由,南投檢方不起訴處分,家長不服聲請再議, 檢方重新偵辦後,16日仍予以不起訴處分偵結。 投檢重新偵辦 仍不起訴 校方得知不起訴處分偵結後表示,被告等行政人員終於可以放下心中的石頭了,這樣的結 果,對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較有保障,不過校方早已利用教師進修機會,一再教育老師, 管教學生要更小心,同時使用技巧,以免不小心觸法。 這件引發全國關注的學校訓導人員因學生常遲到,施以中午罰站、撿垃圾處罰,並在朝會 中稱該學生是「遲到大王」,被學生家長控告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其中「妨害名譽」罪 嫌部份起訴,一審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中;「妨害自由」罪嫌部分,檢方予以 不起訴處分,學生家長不服,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地檢署重新偵辦。 亦無法證明妨害身體發育 本案經南投檢方重新偵辦後,昨日仍以不起訴處分偵結,偵辦檢察官認為,張姓訓育組長 處罰學生利用午休罰站及撿垃圾,並未違背教育部訂頒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的 規定。 至於家長控告張姓組長等人罰站、撿垃圾有妨害自然發育罪,使人為奴隸的部分,午休罰 站反省及撿垃圾之舉,學生家長無法證明這種做法會導致妨害幼童身體的自然發育。校長 和教導主任不起訴理由是,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有參與處罰行為。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7/today-center14.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40.25

08/17 09:27, , 1F
..................................家長。。。。。
08/17 09:27, 1F

08/17 09:33, , 2F
應該有 妨害學生健康身心發展....兇手是家長...
08/17 09:33, 2F

08/17 09:44, , 3F
吼~我是怪獸,一隻好大的怪獸!
08/17 09:44, 3F

08/17 09:47, , 4F
奇怪了...遲到大王不是算陳述事實...
08/17 09:47, 4F

08/17 10:34, , 5F
聰明點,少管學生為妙,...時代不同了...
08/17 10:34, 5F

08/17 10:38, , 6F
那就拿張紙條...把他哪幾天遲到都念出來!!
08/17 10:38, 6F

08/17 13:00, , 7F
人本表示:
08/17 13:00, 7F

08/17 13:57, , 8F
怪獸家長還是回家當怪獸吧 這學生長大以後怎麼辦??
08/17 13:57, 8F

08/17 14:28, , 9F
樓上..長大後的事 老師需要管那麼遠嗎??
08/17 14:28, 9F

08/17 14:48, , 10F
自己的飯碗都不知何時會.....
08/17 14:48, 10F
文章代碼(AID): #1CQUHmDw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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