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102年介聘他縣市作業要點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小羊)時間13年前 (2013/04/07 23:0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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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102年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 當中有提到一項積分核給標準: (一) 申請介聘原因積分:最高九十分。 1. 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申請介聘至配偶服務之縣(市),自結婚後, 凡配偶已在該地連續服務一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不含兼課、兼職),未 滿一年者給六十分。 因為看到(不含兼課、兼職)這句話, 有個問題就是,這一項標準是定義當配偶為老師, 還是配偶不論任何職業,在該地區服務滿1年以上即可? 並且,這項目是規定當結婚後開始計算配偶服務時數, 還是不論結婚時間點,只要累計超過1年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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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結婚後開始計算配偶服務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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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9, , 2F
那這一項是規定配偶為老師還是私人機關工作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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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是都可,有可能為了教職榜一個條件來讓人打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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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教職 只要服務一年以上即可 結婚後開始算年資
04/09 11:01, 4F
文章代碼(AID): #1HOOml_j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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