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調] 介聘問題一問
各為教育先進好
我在看今年的介聘規則後
有問題想請教有經驗的老師們
單親教師須照顧父母、子女、原配偶之父母或教師需照顧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之父母、子女、配偶、
配偶之父母者,申請至父母、子女、配偶、配偶之父母設
籍縣(市)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教師,申請至設籍縣(市)
者,給九十分。
以上規定,是否只是父母一方領有重大傷病證明者,無論
是不是單親,介聘至持重大傷病證明父母處,都可以九十
分呢?
規定當中好多"或",讓我有點不清楚,還請大家指教!!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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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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